学生医保
关于2018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时间:2018-07-03

各学院(系):

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及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4期精神,确定2018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如下:

一、参保原则

全覆盖,保基本。

二、参保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港澳台)。参保对象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委培、交换生(外校学籍)、强军生及留学生。

三、缴费标准

参照武汉市人社局最新缴费标准:220元/学年﹝武人社发(2018)24号﹞。

四、参保流程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1、2018年8月12日前后,由本科生院学籍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简称医保办)。

2、医保办及时对名单进行整理,传财务部统一代收(批扣)。

3、九月中、下旬财务部将实际扣费名单传给医保办。医保办及时将未扣到医保费的学生名单传给学工部、研工部,确认未扣费的原因,避免漏保。

4、医保办于10月上旬按实际扣费向武昌区社保处上传参保学生名单,完成全校学生参保工作。

(二)补充医疗保险

1、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自愿原则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2、在所在学院(系)报名、缴费(参照当年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缴费标准:40元/学年)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3、参保者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外的第二次赔付。

4、各学院(系)于9月3~21日完成报名、缴费。登记表格可参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格式,于9月25~28日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及保费集中后,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当学年参保登记手续,直接向保险公司缴费(文理学部校医院四楼,电话:68761070),过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财务部从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上批扣。请各学院提示学生,银行卡上预存220元。

3、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可享受到相应的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否则没有医疗待遇,所发生的医疗费自理,与学校无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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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